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9: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 5
五、戒治所發現該所之受戒治人,有其他特殊情事,不宜在該所戒治者,
   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矯正署移所。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