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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1
一、依法務部 99 年 10 月 15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3114 號函訂定。
民國 100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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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務部 99 年 10 月 15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3114 號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