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陸地區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請求臺灣地區檢察機關及司 法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取證時,接獲請求之機關應轉由法務部統一協 調處理。
十七、大陸地區法院、檢察院或公安部門直接請求臺灣地區檢察機關協助 調查取證或移交罪贓時,接獲請求之檢察機關應轉由法務部統一協 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