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寄入飲食物品,若夾帶(藏)或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入 簿冊經監務委員會審議得予以銷毀。如有涉及不法刑責者,移送所在 地警察機關或檢察署究辦。
六、寄入飲食物品,若夾帶(藏)或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入 簿冊經監務委員會審議得予以銷毀。如有涉及不法刑責者,移送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