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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 1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第 1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