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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4
四、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可以書面現場提出申請或以電話預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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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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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可以書面現場提出申請或以電話預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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