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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1
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金支付對象之審查,及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用查核評
    估,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1
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金支付對象之審查,及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用查核評
    估,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民國 99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1
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
    對象之審查,及緩起訴處分金支用查核評估,特訂定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