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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8
八、本實施要點經陳核後,提案於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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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9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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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實施要點經陳核後,提案於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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