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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政府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查核要點 5
五、辦理方式分為平時報備及年度查核二種方式:
(一)平時報備:每季由各機關(單位)填報當季各該機關(單位)出版
      品發行情形,及各查核事項之辦理情形送本部綜合規劃司彙整建檔
      。
(二)年度查核:每年不定期由本部綜合規劃司會同本部秘書處抽查本部
      各單位及本部所屬各機關(單位)三至五個機關(單位),實際查
      核出版品管理之辦理情形。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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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分為平時報備及年度查核二種方式:
(一)平時報備:每季由各機關(單位)填報當季各該機關(單位)出版
      品發行情形,及各查核事項之辦理情形送本部秘書室彙整建檔。
(二)年度查核:每年不定期由本部秘書室會同本部總務司抽查本部各單
      位及本部所屬各機關(單位)三至五個機關(單位),實際查核出
      版品管理之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