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21
二十一、對於案件應否上訴或非常上訴有疑義時,檢察總長、檢察長應邀
        集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會商,並依據案卷審慎決定是否提起
        上訴。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21
二十一、對於案件應否上訴或非常上訴有疑義時,檢察總長、檢察長應邀
        集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會商,並依據案卷審慎決定是否提起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