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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10
十、檢察官對於被告在押、收容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偵查。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10
十、檢察官對於被告在押、收容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