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99.05.14 訂定) 2貳、必需物品類:
一、送入之物品以必需物品為限,其品項及數量列舉於後。
二、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圖書雜誌每次限寄 3 本,但有礙
戒護安全或內容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或身心健康者,不許送入。
三、墨水、墨汁、牙刷、肥皂每次各以 3 件為限,但價位過高之品牌不
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另為防止夾帶藏匿違禁品,危
害紀律及安全,肥皂須切開檢查。
四、拖鞋、襪子、被、毯、「毛巾、床單、被單」(顏色需近於淺藍色色
系)等各以 1 件為限。
五、內衣(褲)每次 3 件,毛背心顏色需接近深藍色每次 2 套,但價
位過高之品牌不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
六、衣物類、棉製品需經浸水處理檢查。
七、家屬無法親送者,可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另收容人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拐杖、藥品等)
,需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於接見時送入或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