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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99.05.14 訂定) 2
貳、必需物品類:
一、送入之物品以必需物品為限,其品項及數量列舉於後。
二、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圖書雜誌每次限寄 3  本,但有礙
    戒護安全或內容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或身心健康者,不許送入。
三、墨水、墨汁、牙刷、肥皂每次各以 3  件為限,但價位過高之品牌不
    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另為防止夾帶藏匿違禁品,危
    害紀律及安全,肥皂須切開檢查。
四、拖鞋、襪子、被、毯、「毛巾、床單、被單」(顏色需近於淺藍色色
    系)等各以 1  件為限。
五、內衣(褲)每次 3  件,毛背心顏色需接近深藍色每次 2  套,但價
    位過高之品牌不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
六、衣物類、棉製品需經浸水處理檢查。
七、家屬無法親送者,可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另收容人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拐杖、藥品等)
    ,需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於接見時送入或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
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2
貳、必需物品類:
一、送入之物品以必需物品為限,其品項及數量列舉於後。
二、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圖書雜誌每次限寄 3  本,但有礙
    戒護安全或內容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或身心健康者,不許送入。
三、墨水、墨汁、牙刷、肥皂每次各以 3  件為限,但價位過高之品牌不
    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另為防止夾帶藏匿違禁品,危
    害紀律及安全,肥皂須切開檢查。
四、拖鞋、襪子、被、毯、「毛巾、床單、被單」(顏色需近於淺藍色色
    系)等各以 1  件為限。
五、內衣(褲)每次 3  件,毛背心顏色需接近深藍色每次 2  套,但價
    位過高之品牌不許送入,以避免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
六、衣物類、棉製品需經浸水處理檢查。
七、家屬無法親送者,可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另收容人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眼鏡、拐杖、藥品等)
    ,需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於接見時送入或以寄送包
    裹方式寄入。
民國 99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2
貳、日用品類:
一、為防夾帶藏匿違禁品,妨害本所紀律,諸如電視機、收音機、乾電池
    、錄音帶、錄音機、放音機、CD  光碟片、電動玩具等電器用品及熱
    水瓶、針、錶、有礙戒護安全之物品,均不得送入。
二、粉末類物品如牙粉、皂粉、洗衣粉、洗髮粉等不得送入。
三、信封每次得送 50 個、信紙 100  張、圖書雜誌每次限寄 3  本,厚
    紙板之簿冊如相簿、集郵冊有礙戒護安全或內容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
    或身心健康者不得送入。違規禁止接見與通信之收容人不得寄送圖書
    雜誌。
四、墨水、墨汁、廣告顏料等易被利用為紋身工具不得送入。筆限用原子
    筆,其餘用筆不得送入。
五、肥皂每次准予送入 3  塊,但不得寄入高價位如 CD 等,牙刷每次各
    以 3  支為限。為防止夾帶藏匿違禁品,危害紀律及安全,肥皂須切
    開檢查。沐浴乳、洗髮精、洗面乳、牙膏等液狀物品,因不易檢查,
    請至本所合作社門市代購送入。
六、拖鞋(夾腳拖鞋不得寄入)不得有夾層每人以一雙為限,皮、球鞋不
    得送入,以防止夾帶藏匿違禁品。
七、襪子、衛生紙、「毛巾、床單、被單等(皆須淺藍色)」各以 1  件
    為限。
八、內衣褲乙次 3  套為限,毛背心顏色接近深藍色始得寄入,每次 2 
    套為限。
九、棉被、枕頭、毛毯不得送入,必要時可酌情由公家發給或於合作社代
    購。家屬代購送入每次以單人用 1  件為限。
十、衣物類、棉製品須本所浸水處理檢查,高價位內衣褲不得寄入,例如
    555 、古、海盜、紅螞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