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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13
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若因其他特殊原
      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99 年 03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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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若因其他特殊原
      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