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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替代役役男生活言行考核暨獎懲實施要點 2
貳、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維護團體紀律化,貫
    徹管教合理化,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管理,並激發其潛能,增進
    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以為獎懲之法令依據。
民國 100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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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維護團體紀律化,貫
    徹管教合理化,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管理,並激發其潛能,增進
    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以為獎懲之法令依據。
民國 99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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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維護團體紀律化,貫
    徹管教合理化,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管理,並激發其潛能,增進
    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以為獎懲之法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