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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替代役男隊部監視器設置暨調閱注意事項 3
三、監視系統調閱之申請程序:開機保養測試及調閱影像需填寫「監視系
    統調閱簿」,並呈戒護科長核准後,會同政風室人員始得為之。
民國 98 年 12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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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視系統調閱之申請程序:開機保養測試及調閱影像需填寫「監視系
    統調閱簿」,並呈戒護科長核准後,會同政風室人員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