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7
七、本監受理單位應保護檢舉人身分;檢舉信件及附件資料,非經典獄長
    核准,該受理單位不得接受他人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之信
    件,應登錄核准文件、發生時間及閱覽人之姓名。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訂定
7
七、本監受理單位應保護檢舉人身分;檢舉信件及附件資料,非經典獄長
    核准,該受理單位不得接受他人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之信
    件,應登錄核准文件、發生時間及閱覽人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