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4
四、本監秘書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檢舉信件文書登錄作業。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訂定
4
四、本監秘書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檢舉信件文書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