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懇親活動實施要點 4
四、收容人面對面懇親之對象:以收容人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 三人為限(未滿三歲之嬰幼兒不在此限)。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4
四、收容人面對面懇親之對象:以收容人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 三人為限(未滿三歲之嬰幼兒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