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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懇親活動實施要點 4
四、收容人面對面懇親之對象:以收容人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
    三人為限(未滿三歲之嬰幼兒不在此限)。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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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面對面懇親之對象:以收容人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
    三人為限(未滿三歲之嬰幼兒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