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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5
五、本會報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 時會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不能出席 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