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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犯罪預防及法治
    教育事項,特依據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第陸點,設置法務部
    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