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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8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
民國 98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8
八、軍中保防教育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