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2
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新聞局、
    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
    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
民國 98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2
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新聞局、
    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
    等機關代表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