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檢察機關人員對於卷內人口販運案件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 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注意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予以保 密。 檢察官傳訊通報人時,應注意採取隔離訊問措施,避免其身分曝光 。
二十二、檢察官對於卷內人口販運案件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 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注意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予以保密 。 檢察官傳訊通報人時,應注意採取隔離訊問措施,避免其身分曝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