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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另涉刑事案件而須隨 案移送時,檢察官應注意命司法警察於移送過程中與其他共犯區隔 ,並於內勤訊問時,注意採取隔離措施,以確保其人身安全。
民國 98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14
十四、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另涉刑事案件而須隨 案移送時,檢察官應注意命司法警察於移送過程中與其他共犯區隔 ,並於內勤訊問時,注意採取隔離措施,以確保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