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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1
一、目的:結合更生保護會及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就學及就
    業等事項,協助學生獨立生活,順利就學或就業,以預防再犯罪。
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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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結合更生保護會及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就學及就
    業等事項,協助學生獨立生活,順利就學或就業,以預防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