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來賓至本分署接洽公務或私人訪晤,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保全人員 辨識後引領至服務台,以電話通知受訪人,經其同意後,辦理登記手 續,並以身分證明文件換取來賓證佩掛進入。保全人員於來訪賓客未 辦妥來賓登記手續前,應禁止其進入本大樓。
七、來賓至本處接洽公務或私人訪晤,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保全人員辨 識後引領至服務台,以電話通知受訪人,經其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 ,並以身分證明文件換取來賓證佩掛進入。保全人員於來訪賓客未辦 妥來賓登記手續前,應禁止其進入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