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來賓出入本分署,除下列人員經警衛辨識後憑證放行外,均應辦理登 記手續。 (一)義務人憑執行文書。 (二)記者憑司法記者證。 (三)移案機關職員,憑各機關識別證。 (四)參加開會人員憑開會通知單。
五、來賓出入本處,除下列人員經警衛辨識後憑證放行外,均應辦理登記 手續。 (一)義務人憑執行文書。 (二)記者憑司法記者證。 (三)移案機關職員,憑各機關識別證。 (四)參加開會人員憑開會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