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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2
二、本分署職員進出,應佩戴識別證;保全人員對於未佩戴證件者,得要
    求出示證件辨識身分。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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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職員進出,應佩戴識別證;保全人員對於未佩戴證件者,得要求
    出示證件辨識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