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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2
二、本館之開放時間自每日下午 4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止,不分上
    班日或例假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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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館之開放時間自每日下午 4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止,不分上
    班日或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