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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1
一、為維護本所體育館正常使用,避免閒雜人隨意進入破壞,並規範借用
    者善盡維護責任,防杜門窗未關,燈光未熄滅等情形,特訂定本使用
    注意事項。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1
一、為維護本所體育館正常使用,避免閒雜人隨意進入破壞,並規範借用
    者善盡維護責任,防杜門窗未關,燈光未熄滅等情形,特訂定本使用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