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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1
一、為提高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安警覺性以降低電
    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風險,規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年度目標、舉
    辦相關資安教育訓練及宣導、規劃辦理演練作業,以強化人員資安意
    識並檢驗各機關宣導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成效,特訂定本施行計畫
    。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修正
1
一、為提高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安警覺性以降低電
    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風險,規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年度目標、舉
    辦相關資安教育訓練及宣導、規劃辦理演練作業,以強化人員資安意
    識並檢驗各機關宣導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成效,特訂定本施行計畫
    。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2
貳、目的
    為提高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安警覺性以降低電
    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風險,規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年度目標、舉
    辦相關資安教育訓練及宣導、規劃辦理演練作業,以強化人員資安意
    識並檢驗各機關宣導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民國 97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2
貳、目的
    為提高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安警覺性以降低電
    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風險,本部特訂定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
    施行計畫(以下簡稱本施行計畫),規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年度
    目標、舉辦相關資安教育訓練與宣導、規劃辦理演練作業,以強化人
    員資安意識並檢驗各機關宣導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