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 10
十、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佰元支給。 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承辦檢察官得視案件之繁簡、 所費勞力之多寡,於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之範圍內支給。
民國 98 年 04 月 13 日訂定
10
十、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佰元支給。 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承辦檢察官得視案件之繁簡、 所費勞力之多寡,於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之範圍內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