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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 10
十、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佰元支給。
    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承辦檢察官得視案件之繁簡、
    所費勞力之多寡,於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之範圍內支給。
民國 98 年 04 月 13 日訂定
10
十、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佰元支給。
    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承辦檢察官得視案件之繁簡、
    所費勞力之多寡,於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之範圍內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