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2:4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學生累進處遇學習分數核給要點 2
二、學習成績核給應分成態度成績(佔 50 %)、作業成績(佔 40 %) 、考試成績(佔 10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