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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9
九、檢舉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機關檢舉時,各
    業務主管單位應立即受理,並依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密」等級處理
    。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9
九、檢舉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機關檢舉時,各
    業務主管單位應立即受理,並依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密」等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