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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8
八、檢舉人親至本監各業務主管單位製作檢舉案件記錄時,應選擇適當場
    所,採取隔離措施,並將談話音量放低,防範檢舉案件之內容及當事
    人身分外洩。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8
八、檢舉人親至本監各業務主管單位製作檢舉案件記錄時,應選擇適當場
    所,採取隔離措施,並將談話音量放低,防範檢舉案件之內容及當事
    人身分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