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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4
四、總務科收文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人民檢舉案件之機密文書作
    業。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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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務科收文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人民檢舉案件之機密文書作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