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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13
十三、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者,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13
十三、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者,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