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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12
十二、各科室應就職掌業務不定期實施查核;政風室得會同各科室實施定
      期或不定期稽核。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12
十二、各科室應就職掌業務不定期實施查核;政風室得會同各科室實施定
      期或不定期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