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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11
十一、承辦機密文書人員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
      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典獄長,並通知政風室協助研採補救措施
      及查明責任歸屬。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11
十一、承辦機密文書人員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
      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典獄長,並通知政風室協助研採補救措施
      及查明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