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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斷絕
    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施用
    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
    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第二
    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社會
    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5 月 04 日修正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
    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
    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
    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
    社會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1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
    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
    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
    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
    社會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