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斷絕 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施用 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 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第二 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社會 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 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 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 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 社會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