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司法警察人員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司法警察機關應立即連繫 移民、社政、勞政或衛政機關,安排合適之安置處所。
七、經司法警察人員判斷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後,司法警察機關應立即連繫 社政、勞政或衛政機關,以便安排合適之安置處所,必要時應請社工 人員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