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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7
七、本小組所需各項經費,於本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民國 98 年 02 月 12 日訂定
7
七、本小組所需各項經費,於本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