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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4
四、本小組為規劃及統合查緝非法竊聽行動,並檢討業務執行情形暨加強
    與各相關機關間之聯繫,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並邀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暨本
    署所屬相關檢察署派員出席。
民國 98 年 02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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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為規劃及統合查緝非法竊聽行動,並檢討業務執行情形暨加強
    與各相關機關間之聯繫,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並邀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暨本
    署所屬相關法院檢察署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