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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3
十三、助理人員進用以公開甄選為原則、考核及其福利,由計畫主持人循
      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任用之,惟進用前應會簽人事單位及主計單位
      同意後始得進用,該項業務由各該進用組室負責處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