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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1
十一、本所為激勵士氣,確保工作精進,除實際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或留職
      停薪尚未復職者外,得視需要辦理年度員工考核(績)。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