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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
    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召集人)
    裁決之。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7
七、本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
    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召集人)
    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