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 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召集人) 裁決之。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7
七、本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 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召集人) 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