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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4
四、本鑑定小組辦理檔案保存價鑑定任務:
(一)修訂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二)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三)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四)檔案如屬保存年限 10 年或產生時間已逾 30 年以上者,應就檔案
      之行政價值、法律價值、資訊價值及歷史價值等進行會審。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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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鑑定小組辦理檔案保存價鑑定任務:
(一)修訂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二)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三)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四)檔案如屬保存年限 10 年或產生時間已逾 30 年以上者,應就檔案
      之行政價值、法律價值、資訊價值及歷史價值等進行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