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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1
一、目的
(一)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及情緒上之問題,俾
      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服刑或訴訟進行,特訂本要點。
(二)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情、毋枉毋縱
      ,依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處理小組會議,評議其合理及正當
      性,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以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共同維護團體
      之和諧。
民國 97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
一、目的
(一)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及情緒上之問題,俾
      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服刑或訴訟進行,特訂本要點。
(二)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情、毋枉毋縱
      ,依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處理小組會議,評議其合理及正當
      性,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以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共同維護團體
      之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