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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6
六、申訴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儘速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
    成決議紀錄。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
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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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訴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儘速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
    成決議紀錄。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