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4
四、受刑人申訴遭遇困難,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經報場舍主管詳加瞭解
    ,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如所陳屬實核應即移送處理再加評議,必
    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
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4
四、收容人申訴遭遇困難,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經報場舍主管詳加瞭解
    ,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如所陳屬實核應即移送處理再加評議,必
    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